沪公指[1999]99号
为缓解本市高架道路车流量日趋饱和及交通拥阻的状况,确保本市机动车快速干道网络的安全、畅通、有序,经研究决定,自2000年1月 10日起,对本市高架道路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规定作如下调整:
一、延安高架路、内环高架路、南北高架路和逸仙高架路全天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。
二、内环高架路中山北二路上匝道至杨浦大桥方向,准许八吨以下(含八吨)货运机动车通行。
三、逸仙高架路甘河路上匝道至吴淞方向和由北向南至场中路下匝道,准许八吨以下(不含八吨)货运机动车通行。
特此通告
上海市公安局
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日